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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加工物资不是存货吗?

编辑:上海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09-13

答: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存货;

存货项目包括各类原材料、在产品、半成品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、低值易耗品、委托加工物资等;

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:

包括:加工后的原材料、包装物、低值易耗品、半成品、产成品等;

它的成本包括: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、加工费、装卸费、保险费、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.

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怎么做?

答:如下:

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;

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、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;

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,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.

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:

1.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;

2.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;

3.支付的税金,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和应负担的消费税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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