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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企业如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?

编辑:上海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3-14
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,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,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,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。

【案例分析】

2012年7月,财务部出纳xx应发工资 3000元,社会保险假定单位应承担并支付部分为1300元,自己应承担部分为660元。工资单显示,xx当月应发工资3000元,代扣保险660元,实发2340元。会计处理如下:

1、发工资时:

借:应付职工薪——工资        3000

贷:现金              2340

其他应付款——代扣社会保险   660

2、单位向社保部门统一支付保险时:
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社会保险费    1300

其他应付款——代扣社会保险    660

贷:银行存款            1960

3、月末,分配应付职工薪酬余额:

借:管理费用——工资         3000

管理费用——社会保险费      1300

贷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工资      3000

应付职工薪酬——社会保险费   13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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